魔方網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Login

免註冊即享有會員功能

搜索
查看: 1772|回復: 1

[遊戲攻略] 你好英雄 英雄培育入門(下)

[複製鏈接]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4-9-2 18:41
  • 簽到天數: 68 天

    [LV.6]常住居民II

    66

    主題

    225

    帖子

    636

    積分

    等級5

    Rank: 2

    積分
    636
    發表於 2013-10-28 15:38: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Karla 於 2013-10-30 18:31 編輯


    六、英雄等級
    英雄最高可提升至Lv.30,升級時屬性值也會隨之提升。提升等級的方式,主要是透過副本打怪獲得的經驗值。

    七、英雄出售
    所有英雄都可以出售換取金幣,但英雄獲得具有隨機性,很難通過購買等確定方式獲得想要的英雄另外在強化、合成等功能時,必須使用到大量英雄卡牌,而且高星等的英雄卡牌非常珍貴,在出售前可要好好考慮清楚!

    八、英雄強化
    A強化簡介
    英雄強化是提升英雄屬性值的途徑之一。強化不受等級、品質限制,但需要耗費其他英雄和金幣,如消耗B英雄來強化A,無論成功與否,B都會消失。強化成功可使英雄在原屬性值基礎上提升10%,最多強化到+5;強化失敗後增長強化積分。

    B強化方法

    1.在英雄列表中選擇需要強化的英雄,點擊「強化」進入強化界面。
    2.選擇一隻作為材料的英雄。
    3.點擊「開始強化」按鈕進行強化。
    4.在團隊中或參加競技場的英雄不能進行強化操作,所以在強化前,必須要先取消團隊及取消參加競技場。

    C強化成功率
    選擇好材料英雄後,會顯示強化成功率。成功率的影響條件如下:
    1.需強化的主英雄(以下代稱A)與材料英雄(代稱B)的品質差距:B不可高於A。當兩隻品質相同時,成功率為100%;B品質低於A愈多,成功率愈低;
    2.B品質低於A時,受A的強化積分影響:強化積分越高,成功率越高。A每次強化失敗都會增長強化積分,達到100/100時,強化必成功,之後則會歸零。
    D強化小貼士
    要強化某張角色卡,可以用另一張角色卡當作素材。但如果素材卡的星數比要強化的卡低,成功率會就會很低,所以高星數的卡是非常珍貴的!另外,在強化失敗時也不用太過灰心,系統會自動累積強化積分,累積到一百之後就可以直接升級囉!但強化的金幣消費真的很大!而卡牌的星數也會影響合成失敗的積分,所以再次強調,要好好的珍惜高星卡牌唷!


    九、英雄修煉-合成
    A合成簡介
    1.透過獲得更高品質的英雄來提升團隊實力吧!合成需要消耗2名相同品質Lv.30的英雄,且均為強化+5,合成後會隨機生成一名品質更高一級的英雄,其職業不受消耗英雄限制。
    2.“傳說”品質的英雄因沒有提升空間,故不能進行合成。
    3.在團隊中或參加競技場的英雄不能進行合成操作。
    B合成方法
    在英雄界面選擇一名英雄,其必須為強化+5的英雄,點擊「修煉」並選擇「合成」。
    進入合成界面後,選擇另一位英雄(必須與第一位英雄品質相同),點擊「開始合成」。
    C合成小貼士
    合成雖然可提升英雄品質,但必須要注意的一點是,兩名英雄合成提升品質所獲得的英雄是「隨機」產生的,例如原為治療型+攻擊型英雄可能會變為高一品質的防禦型英雄,所以在合成前必須先考慮清楚囉!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1-12 18:58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4

    主題

    19

    帖子

    26

    積分

    等級1

    Rank: 1

    積分
    26
    發表於 2013-10-30 16:30:06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低星卡是要拿去賣掉還是吃掉喔?

    低星卡片強化機率好低,總覺得沒有用=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MOFANG INC.

    GMT+8, 2024-11-22 11:36 , Processed in 0.033377 second(s), 23 queries .

    © 2001-2021 Mofang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