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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百年法規 沒人敢在法國製造黑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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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難過
    2014-2-12 11:19
  • 簽到天數: 7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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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1-9 13:04: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法國政府於1905​​年8月1日,基於國家有義務嚴格控制食品的生產和銷售的原則,制訂一條新的關於產品或服務的造假及欺詐的新法律以便有效打擊食品造假。


    1905年頒布的這條法律只有一條絕對原則,那就是任何一名消費者永遠都有權利知道他購買的到底是什麼東西。例如:儘管把馬肉當牛肉賣並不至於損害消費者健康。但就像前文所說的,如果商家在標籤上標明這種食品裡含有馬肉成分,那就沒有問題了。但如果標籤寫著牛肉,裡面卻含有馬肉,那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了。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這仍然是一種違法行為。


    一個人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仍然去做壞事,是因為他知道並不是所有違法的人都會被抓,認為憑藉自己的小聰明,自己會是那少數幸運的漏網之魚。要想震懾這種人,需要從兩方面入手。1.一方面要讓他知道,做了壞事,必然會找到他頭上。這就要依靠完善的溯源體系。2.但如果只是追查到責任人,卻沒有足夠嚴厲的處罰措施,一樣是沒有用的。


    詳情請去「良醫健康網 - 商業周刊」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004880&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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